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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介绍
2020-11-16

1.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2.经审查认证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承包单位分包涉密合同项目,分包单位应当是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

3.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部门组成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

4.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装备发展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查认定日常工作;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下设办公室,由省(区、市)保密工作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查认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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